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纪律案件

来源:市纪委 作者:易纪轩 发布时间:2017-04-13

近日,中共益阳市纪委通报了3起违反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纪律案件。

一、赫山区泉交河镇菱角岔村陈配纯拉票助选案。2017年3月2日,菱角岔村被确定为换届工作试点村。该村党总支换届选举期间,村委委员、妇女主任陈配纯进行非组织活动,2017年1月28日陈配纯同意并请其兄陈某新为自己拉票,陈某新找有关人员拉了票。3月22日陈配纯给益阳市直某单位干部周某发送短信,委托周某帮忙出面打招呼。泉交河镇党委书记刘军作为联系该村换届试点工作的镇领导,履行换届选举工作主体责任不力,工作不深入,组织不到位,对菱角岔村党总支换届选举出现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查实后,赫山区纪委给予陈配纯党内警告处分,取消其当选资格;给予刘军党内警告处分;对分别负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镇党委副书记熊艳云和镇纪委书记向杰进行约谈。

二、桃江县马迹塘镇双江口村党员王建勤违反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纪律案。2017年3月18日,双江口村党员王建勤为当选村干部,以个人名义印制了《给马迹塘双江口村全体村民的公开信》300余份,在双江口村花门楼片、石井片私自向党员组长、群众发送公开信100余份,向群众许诺其当选村干部后该村校车接送学生免费、老年人基本养老保险村上补贴一半费用等7项内容,为自己在本次换届选举活动中拉取选票。查实后,桃江县纪委给予王建勤党内警告处分;对马迹塘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负主体责任的镇党委书记刘喜军、组织委员邹春玲和负监督责任的镇纪委书记杨攀、镇派驻该村换届选举督导小组负责人刘剑进行约谈。

三、赫山区泥江口镇国庆村何旺良拉票贿选案。2016年底至2017年初,国庆村支部委员、治安主任何旺良为竞选村干部,通过向部分党员、组长、群众送烟酒等物,为自己竞选打招呼、拉选票。查实后,赫山区纪委给予何旺良党内警告处分,并取消其参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