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市纪委通报了4起不作为、乱作为及“中梗阻”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一、南县政务中心曹平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案。2006年12月至2013年2月期间,曹平利用其先后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工作及担任窗口主管的职务便利,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通过向相关人员打招呼、伪造国土证及其他资料、虚报拆迁户及借用拆迁户名义等手段,先后将面积分别为310平方米、574平方米、98平方米、235平方米的四宗集体土地违规审批成国有土地,将此四宗土地办至其家人、亲戚等人名下,与妻子一起进行房地产开发为自己及家人谋利,造成国家财政收入损失1269317.82元。2017年3月,南县纪委给予曹平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赫山国土分局尹辉等6名干部违规审批案。2013年5月6日,原沧水铺镇宝林冲村村民刘某向沧水铺镇国土所提交了申请异地占用耕地建房申请。根据2013年3月26日益阳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中心城区园区规划、管理体制调整的实施意见》(益发〔2013〕4号)规定,沧水铺镇宝林冲村的规划、管理体制调整至益阳东部新区高端三产园管理范围。而时任沧水铺镇国土所所长尹辉仍对该宗已不在管理范围内的建房用地申请违规进行了内外业审核并签署了审核意见。2013年11月18日,赫山国土分局规划股股长巫浩民、地籍股股长向北元、耕保股股长卜胜军、用地股股长李建平先后在该建房用地审批单上签署了审查意见,时任赫山分局分管副局长何立林签署了同意意见,之后赫山国土分局用地股向刘某发放了《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导致刘某违规占用耕地建房,造成了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针对这起违规审核、超越权限报批土地的问题,2017年4月,市国土资源局对尹辉、李建平立案审查;赫山国土分局对何立林(此前因另有违纪,已免职)诫勉谈话,对巫浩民、向北元、卜胜军廉政谈心提醒教育。
三、沅江市南洞庭芦苇场胡远利、沅江市河道湖泊管理站戴献忠、琼湖街道办事处彭世伟环境治理履职不力案。2017年2月底,沅江市纪委调查发现,南洞庭芦苇场管辖区域内的南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区缓冲区有三处洲土挖机开沟整地,疑似造林、养虾,涉及面积约1100亩,已筑围堤约300米;沅江市河道湖泊管理站管辖区域内的南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区缓冲区有抬洲造林、筑围堤行为,抬洲造林约800亩,抬洲高度及沿河泥堤高度1米左右;琼湖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内的南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区缓冲区鲁马湖水域有新筑网围围湖行为,面积约2800亩。以上行为严重破坏了南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的保护。有关干部未认真履职、监管不到位,是导致这三起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沅江市纪委对环境治理履职不力的南洞庭芦苇场党委委员、政协联工委主任胡远利、沅江市河道湖泊管理站工会主席戴献忠、琼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彭世伟实行责任追究,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安化县国土资源局刘稳行政不作为案。2015年,刘稳任安化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土地执法股副股长,负责东坪镇、龙塘乡土地违法案件的案件审核及法律文书制作工作。刘稳任职期间,东坪镇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向安化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呈报了7宗土地违法案件,并将调查资料移交执法监察大队土地执法股呈请立案执法。土地执法股接收东坪所资料后未及时审查立案执法,办事拖拉,工作失职,导致这7起非法占用耕地建房全部建成,造成了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2017年3月,安化县国土资源局给予刘稳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