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纪律案件:
一、大通湖区河坝镇农乐垸村汤志平等3人违规拉票案。农乐垸村党员汤志平、代丰和贺辉,为分别竞选村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委员,私底下达成在投票时互相支持的口头约定,并于2017年2月至4月期间以上门走访、电话联络等方式向本村党员和村民代表拉票。4月2日,河坝镇纪委就严肃换届纪律约谈了汤志平、代丰和贺辉,3人均表示一定会严守换届纪律,并签订了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事后汤志平、代丰和贺辉仍违背党委意图,继续进行非组织活动,在农乐垸村党总支换届选举过程中要求部分党员和群众代表按照他们拟定的选举名单进行投票,导致该村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一推)推选结果无效,造成了不良影响。河坝镇党委给予汤志平、代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贺辉党内警告处分,三人均被取消选举资格。
二、南县麻河口镇官正垸村覃海洋破坏换届选举秩序案。2017年4月11日,官正垸村召开党总支会议,第三临时党支部书记覃海洋在听到麻河口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宣布该镇党委推荐的该村党总支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后,对该名单有意见,当场发牢骚、拍桌子、骂脏话、冲出会场,不听劝阻擅自离开会场不参加会议,导致该村党组织换届选举预定的工作任务未能按法定程序如期完成。麻河口镇党委给予覃海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取消其候选人提名资格。
三、沅江市新湾镇新湾村杨定华等4人打招呼助选案。2017年4月9日晚至4月10日,新湾镇新湾村在职村干部杨定华、张艳芝、陈爱蓉、彭冬香等4人,利用给村民送达支部换届选举会议通知,向党员和群众代表介绍本次支部换届职数之机,违反换届纪律,分别为自己打招呼助选。新湾镇党委给予杨定华党内警告处分,取消其候选人提名资格;对张艳芝、陈爱蓉、彭冬香通报批评,并责令3人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
四、赫山区兰溪镇金河村张正坤违规拉票案。金河村党员张正坤为竞选村干部,在2017年2月,前往党员和村民代表家中送整包香烟和打招呼,为自己拉票助选。兰溪镇党委给予张正坤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