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化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7起脱贫攻坚不力的典型问题。
一、建设银行安化县支行在渠江镇夫溪村驻村帮扶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建设银行安化县支行办公室主任、驻渠江镇夫溪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吕放明未与单位工作脱钩,驻村时间未保证,对扶贫工作队员管理不到位。建设银行安化县支行员工、驻渠江镇夫溪村扶贫工作队队员陈并宇,驻村期间擅自离岗,扶贫台账资料不齐全、填报不规范,不服从工作调度安排,工作落实不到位。建设银行安化县支行结对帮扶责任人入村以来未开展实质性工作。对建设银行安化县支行脱贫攻坚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予以通报批评。由分管或联系的县级领导约谈建设银行安化县支行主要负责人,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向建设银行益阳市分行发函,督促落实好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对相关人员给予问责处理。
二、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化县支公司在大福镇江福村驻村帮扶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化县支公司副经理、驻大福镇江福村扶贫工作队队长谢磊,工作队员黄浩,与单位工作未脱钩,驻村时间未保证,工作落实不到位。日常管理较松散,台账资料不完善。入户走访不到位,存在扶贫工作队人员代替结队帮扶责任人走访的情况。对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安化县支公司脱贫攻坚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予以通报批评。由分管或联系的县级领导约谈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化支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向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市分公司发函,督促落实好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对相关人员给予问责处理。
三、县供销联社在奎溪镇新龙村驻村帮扶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县供销联社聘请社会人员担任扶贫工作队队员。县供销联社党委委员、副主任,驻奎溪镇新龙村工作队队长瞿国辉未与单位工作脱钩,驻村时间未保证;扶贫工作台账存在缺项、不规范现象。流水台账不规范、工作日志与考勤登记不符。对县供销联社脱贫攻坚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予以通报批评,瞿国辉给予批评教育。
四、县茶业局在田庄乡高马二溪村驻村帮扶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县茶业局局长、驻田庄乡高马二溪村工作队队长陈辉球,工作队员何丰,未与单位工作脱钩,驻村时间未保证;工作资料欠规范。工作队未按规定填写《扶贫工作日志》,《扶贫手册》内容填写不完整。对县茶业局脱贫攻坚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予以通报批评,对陈辉球、何丰给予批评教育。
五、田庄乡龙门新村扶贫工作信息错误填报的问题。根据分工,田庄乡扶贫工作站站长刘乐其负责龙门新村的信息录入工作,刘乐其委托田庄乡龙门新村便民服务员谌佩录入扶贫信息过程中把关不严,谌佩擅自做主增加数据,导致该村实际录入数据与最终锁口数据不符。刘乐其作为田庄乡政府扶贫工作站负责人,工作失职,疏忽大意,造成该村信息录入工作出现严重差错,负主要责任。林娴作为田庄乡政府具体负责扶贫日常工作的领导,对扶贫信息录入工作组织不力,负领导责任。对林娴给予诫勉谈话;对刘乐其予以立案调查;对便民服务员谌佩予以解聘,按程序罢免其村委委员职务。
六、大福镇金鸡村结对帮扶责任人不按要求落实帮扶责任的问题。经查,大福镇金鸡村结对帮扶责任人,大福镇中学副校长刘旭东、大福镇中学教导主任刘辉、大福镇中学政教主任刘耀、大福镇中学总务主任蒋峥华,未按照要求按时走访。大福镇金鸡村村委委员戴中石走访不到位。大福镇驻金鸡村干部、镇经管站干部张召平,工作失职,督促该村结对帮扶责任人落实帮扶责任不力,造成部分贫困对象对帮扶责任人情况不熟悉。对刘旭东、刘辉、刘耀、蒋峥华给予批评教育;对戴中石给予诫勉谈话;对张召平党纪立案审查。
七、仙溪镇九龙村结对帮扶责任人不按要求落实帮扶责任的问题。经查,仙溪镇九龙村结对帮扶责任人,仙溪镇有线站职工刘江河、蒋映文、周益保,仙溪兴农供销社职工姚燕鸣、欧阳霞、周庆临未按照要求按时走访。仙溪镇分管扶贫工作的副镇长、九龙村联系领导周佳,工作失职,督促该村结对帮扶责任人落实帮扶责任不力,造成部分贫困对象对帮扶责任人情况不熟悉。对刘江河、蒋映文、周益保、姚燕鸣、欧阳霞、周庆临给予诫勉谈话;对周佳政纪立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