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安化县通报4起损害发展环境典型案件

来源:安化县纪委 作者:安纪宣 发布时间:2017-11-21

近日,安化县通报4起损害发展环境典型案件。

1.县市监局工作人员违规接受服务管理对象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的问题。2017年7月,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与药品检验所所长蔡海鸣、副所长喻杰对县内20余家茶企进行产品质量抽样检测过程中,违规接受服务管理对象赠送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经研究,由县纪委驻县卫计局纪检组对蔡海鸣、喻杰进行诫勉谈话。

2.县畜牧水产局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程序的问题。2013年10月,安化县源水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向县畜牧水产局申请办理了《水域滩头养殖证》,有效期限为10年。根据国家农业部2010年9号令的规定,在有效期内,不需要办理年检或延展手续。经办此事的县畜牧水产局水产技术推广股股长谢建洋违反该规定,2015年-2016年,为该公司每年办理了所谓的“签证”手续。2017年11月,该公司又向谢申办手续,谢以该公司牵涉民事诉讼为由,拒绝为其办理。谢建洋在工作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增设办事程序,经研究,由县纪委驻县农粮局纪检组对谢建洋进行批评教育。

3.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慢作为的问题。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土地执法股副股长刘稳,对东坪镇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呈报的7宗土地违法案件未及时审查立案处理,履职不到位。县国土资源局给予刘稳行政警告处分。

4.县市监局工作人员向服务管理对象乱收费的问题。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梅城监督管理所在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过程中,违规向服务管理对象收取资料费、框架费和培训合格证工本费等费用。梅城监督管理所所长周亮红负直接责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给予周亮红行政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