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中共安化县纪委 作者:安化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11-30

11月28日,安化县纪委对3起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一、安化县大福镇小尧村村干部私分民政资金案。小尧村支部书记肖益山、村主任黄寿钦、党总支委员龚益余、村委委员肖吕粮在任职期间,违反廉洁纪律,私分民政资金各获利2000元。在组织调查期间,四人主动退还违纪所得。因肖益山等四人还存在其他方面的违纪问题,大福镇纪委分别给予肖益山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黄寿钦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龚益余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肖吕粮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安化县高明乡高明铺村支部书记彭业云优亲厚友案。

彭业云在担任高明铺村支部书记期间,违反财经纪律,收支未入账;在申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优亲厚友,为他人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8000元。高明乡纪委给予彭业云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安化县滔溪镇南山村村委委员李显国截留挪用低保资金案。李显国在担任南山村村委委员期间,违反群众纪律,截留挪用群众低保资金25640元用于村组开支。滔溪镇纪委给予李显国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