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沅江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纪律审查摆在首要位置,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反腐败,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现将其中5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草尾镇人和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杨新田违规发放低保金问题。杨新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村支两委研究,杨新田决定,将13户低保户的低保金集中领取,发放给村里评议的45户贫困户(含13户低保户),2018年2月7日,杨新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电信沅江分公司共华分局驻共华镇谭家岭村工作队员莫谨宇、朱凌扶贫工作不到位,未在岗履职问题。2018年1月15日,莫谨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朱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共华镇财政所副所长周寿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酒后开车问题。周寿康酒后开车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18年2月7日,周寿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南大膳镇副镇长刘志兵涉嫌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砂石专场经营活动问题。刘志兵因其在任茶盘洲镇原南港村支部书记时涉嫌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砂石专场经营活动,2018年2月2日对其立案,对于其违纪问题正在审查中。
5、市污水处理厂原厂长刘艳军(正科级干部)违纪问题。刘艳军因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出借公款,违反廉洁纪律私车公养,2018年2月2日对其立案,对于其违纪问题正在审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