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规处置扶贫资金典型案件

来源:市纪委监委 作者:易纪轩 发布时间:2018-04-04

全省贫困县纪委书记例会后,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扶贫领域产业扶贫、易地搬迁、危房改造和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等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规处置扶贫资金案件通报如下:

一、益阳市移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肖介明,益阳职院培训中心主任王仲武等四人套取挪用移民资金案。

2015年12月,益阳市移民局为支持益阳职院综合共享型培训基地建设,以移民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的名义,根据益阳职院报送的虚假资料套取移民资金9.3万元,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给了益阳职院培训中心。资金未用于移民培训和综合共享型培训基地建设,负有直接责任的市移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肖介明,工程项目科科长文永兴,益阳职院培训中心主任王仲武、副主任郭建中四人被立案审查,其他责任人员将根据案件调查情况进行问责。

二、沅江市泗湖山镇原南竹脑村支部书记刘迪凡违规处置危房改造资金案。

2016年8月,沅江市泗湖山镇原南竹脑村支部书记刘迪凡违反扶贫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组织村委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将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张乐金、刘志分、高山三人的危改资金共计49000元进行拆分,将其中的33000元发放给未列入危房改造对象的村民李某某、曾某某等7人。拆分资金由该村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村委副主任陈学初具体负责发放。刘迪凡、陈学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沅江市泗湖山镇原泗湖山村支部书记皮长青违规处置危房改造资金案。

2016年10月,沅江市泗湖山镇原泗湖山村支部书记皮长青违反扶贫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组织村委集体研究,将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沈长生的危改资金25000元拆分,分别发放给未向上级部门申报指标的村民郑某某和喻某某各10000元;将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郑桂芬的危改资金15000元拆分,发放给未向上级部门申报指标的村民喻某某10000元。拆分资金由该村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村委支部委员陈正高具体负责发放。皮长青、陈正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