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纪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

来源:大通湖区纪委 作者:大通湖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08-02

1.大通湖区河坝镇敬老院原院长徐春华违反廉洁纪律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2013年至2016年期间,徐春华违反廉洁纪律,利用保管敬老院入住人员的个人资金之便购买理财产品,违规获利5464.13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徐春华利用职务之便,以敬老院入住老人身份信息和去世亲人身份信息,虚报国家医疗救助资金,贪污30600元。虚报敬老院单位开支,贪污14440元。2018年7月,大通湖区纪委决定给予徐春华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全部违纪违法所得。

2.大通湖区河坝镇社会事务办主任刘志洲违反群众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2013年至2017年期间,刘志洲违反群众纪律,优亲厚友,先后为其不符合政策条件的3名亲属申领扶贫领域医疗救助,共计5400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刘志洲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人寿财产养老保险回扣5450元。通过虚报冒领、克扣侵吞等方式贪污各类民政资金,共计59219元。2018年7月,经大通湖区纪委委员会议研究同意,河坝镇党委决定给予刘志洲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同时由河坝镇政府撤销其河坝镇社会事务办主任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并收缴其全部违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