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的问题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贯彻上级决策不到位、失职渎职等突出问题,现将其中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益阳市宏安矿业有限公司废水收集池防渗漏、防洪措施不到位,偷排有毒物质的问题。
经查,宏安矿业存在废水收集池防渗漏、防洪措施不到位,涉嫌以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偷排有毒物质等问题,严重污染环境。2018年6月,环保执法人员经调查初步认定该公司及相关人员涉嫌刑事犯罪,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但赫山环保分局及其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案件该移送未移送,以罚代刑,致使宏安矿业法人代表张宏辉等人逃脱刑事责任。经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益阳市环保局赫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蔡剑明立案审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对益阳市环保局赫山分局局长蔡海罗、副局长郑颂彬、副局长汤钟明、法制股股长易军、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黄彬等5人立案审查。案件正在进一步深入调查中。
二、沅江市同兴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占湖违建、批小建大、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经查,2013以来,沅江市同兴公司涉嫌存在未取得合法手续动工先建、不符合用地规划批小建大、废水外溢污染环境等问题,沅江市相关部门存在违规出具有关材料、审批把关不严、巡查执法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经沅江市纪委监委研究并报市纪委监委同意,对沅江市环保局副局长彭万里、政务服务股股长李军,沅江市住建局副局长彭凯、建管站原站长赵智源,沅江市畜牧水产局办公室原主任高华,沅江市国土局驻船舶工业园国土所所长郑正清等6人党纪立案审查,对沅江市畜牧水产局原局长冯正军(同时涉及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降为科员)处分,对沅江市船舶产业园原工委主任邓建富等12人予以问责。案件正在进一步深入调查中。
三、湖南林港建材有限公司非法采洗山砂并排污的问题。
经查,2018年4月至11月初,林港公司法人代表彭则庶等人在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的前提下,在公司员工卜海波位于何家湾的责任田(三亩左右)内采挖地下泥砂9300余吨、在谢林港镇涧山村三处山地盗采砂石近5000吨,共计非法获利80余万元,并在国晶硅业公司院内进行非法采砂清洗作业。益阳市国土局高新分局、益阳市环保局高新分局和谢林港镇党委政府等单位对辖区范围内环境破坏问题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国家矿产资源流失。有的党员干部违规接受监管对象的吃请和礼品,出具虚假报告,为监管对象通风报信。经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市国土局高新分局局长张鹏、市环保局高新分局局长金昕晖、市国土局高新分局副科级干部余朝晖、高新区建设管理局副科级干部王新舫、高新区谢林港镇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所长尹建辉等5人立案审查。案件正在进一步深入调查中。
四、桃江县东方矿业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设施、超标偷排污染环境的问题。
经查,东方矿业无完整的矿区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简易污水处理站无法满足需要且未正常运行,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矿区含重金属(镉)超标废水直排偷排等问题。桃江县环保局、桃江县松木塘镇党委政府未正确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处置不得力,对东方矿业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负有重要责任。经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桃江县环保局副局长周可京、灰山港环境监察站站长习学锋,桃江县松木塘镇党委委员徐望军、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所长胡向军等4人党纪立案审查。案件正在进一步深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