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通湖区河坝镇王家湖村村委会委员代迪华违反群众纪律,违规收取危改资料费问题。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在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代迪华在为村民代办项目申报工作中违规收取26户自行改造危改户照相、申报资料等费用共计2550元。2018年11月,代迪华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危改资料费2550元已退还。
2.大通湖区金盆镇增福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委员吴慧仙违反工作纪律,擅自更改扶贫信息资料等问题。2018年4月,增福村村民李某听闻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升学上能优先录取,随即要求吴慧仙在其母亲的《精准扶贫手册》增加本人及其儿女信息,并计划将此作为子女优先录取的申报资料,被区扶贫办发现。2017年4月20日,吴慧仙在原金福村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户籍信息比对核查工作中,未认真执行相关规定,未将户籍不在本村的1名贫困户进行清退。2018年11月,吴慧仙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大通湖区千山红镇东南湖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涂运祥违反群众纪律,违规收取危改资料费问题。2014年,东南湖村在国有垦区危房改造申报过程中,该村考虑到部分农户对申报程序和资料填写有困难,无法完成统一申报,在没有政策依据的情况下,经时任东南湖村党支部书记周某(2017年5月因刑事案件已开除党籍)安排,由危改农户按照自愿、多退少补原则委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涂运祥等统一申报,按300元/户标准,涂运祥等共计违规收取46户农户危改房改造资料费13800元,用于危房改造申报资料中的照片费、文印费、人工费等开支。2018年11月,涂运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13800元已全部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