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赫山区纪委监委对7起不实举报的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关于澄清反映赫山区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李智敏有关问题的不实举报。2018年3月,李智敏被实名举报在担任会龙山街道党工委书记时,在2017年5月的黄泥湖村选举中存在大吃大喝、公开指定用人的问题。经查,2017年4月15日,黄泥湖村党总支换届选举,李智敏作为黄泥湖村的驻点领导对该村换届工作进行指导,与该村党员、组长及其他工作人员一同就工作餐;黄泥湖村“两委”成员均按相关程序选举产生,不存在公开指定用人的问题。反映李智敏在2017年黄泥湖村选举中大吃大喝、公开指定用人的举报不属实,区纪委监委予以澄清。
2.关于澄清反映欧江岔镇党委书记李国钦有关问题的不实举报。2018年5月,李国钦被匿名举报以贯彻“组织意图”为由,要求村干部推荐有可能不符合提拔条件的人员担任领导干部。经查,2018年2月,赫山区委考察组一行到欧江岔镇推荐、考察1名乡镇长拟任人选和1名正科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相关干部推荐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区委组织部的考察程序进行,区纪委全程参与并对考察对象进行了廉政审查。关于李国钦以贯彻“组织意图”为由,要求村干部推荐有可能不符合提拔条件的人员担任领导干部的举报不属实,区纪委监委予以澄清。
3.关于澄清反映兰溪镇纪委书记姚益军有关问题的不实举报。2017年4月,姚益军被实名举报阻拦兰溪镇莲花塘村群众上访、履职过程中不作为、工作态度恶劣的问题。经查,兰溪镇莲花塘村村民联名上访,姚益军多次耐心细致地接待;兰溪镇纪委对莲花塘村的信访举报进行了处置办理,并及时将调查结果书面报告区纪委。反映姚益军阻拦群众上访、履职过程中不作为、工作态度恶劣的举报不属实,区纪委监委予以澄清。
4.关于澄清反映泉交河镇社保中心主任刘勇有关问题的不实举报。2018年1月,刘勇被实名举报在办理农村养老保险时收取费用,举报人的养老金未正常发放的问题。经查,2016年6月,举报人李某某到农商银行以每年100元的标准补缴养老保险费500元,由于误将500元缴成了一个年度的费用,因此还欠4个年度的保费。后经刘勇查询解释,李某某于2016年10月到农商银行补交了4个年度的保费,同年11月,李某某的养老金开始正常发放。反映刘勇在办理农村养老保险时收取费用,举报人的养老金未正常发放的举报不属实,区纪委监委予以澄清。
5.关于澄清反映沧水铺镇碧云峰村党总支书记胡炳华有关问题的不实举报。2018年10月,胡炳华被实名举报不按实际户头数给予村民梁某某父子三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问题。经查,2016年7月,碧云峰村村民梁某某父子三户共有的一栋土坯旧房在洪涝灾害中受损,被鉴定为D级危房、一般全倒户。而梁某某两个儿子均另有房产,这两户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梁某某本人的新房竣工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已发放到位。反映胡炳华不按实际户头数给予村民梁某某父子三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举报不属实,区纪委监委予以澄清。
6.关于澄清反映岳家桥镇洗澡坪村党总支书记蔡新芳有关问题的不实举报。2018年5月,蔡新芳被实名举报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安置对象资格不符、扶贫救助资金标准不一、管理混乱的问题。经查,洗澡坪村是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由区、镇、村三级对入住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同时,洗澡坪村是省级贫困村,有多个单位帮扶联系,各单位慰问、救助标准不同;2018年5月,镇纪委牵头对全镇2015年以来的扶贫项目资金进行了专项清理,洗澡坪村的各项扶贫资金均已入账,未发现有违纪违规的问题。反映蔡新芳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安置对象资格不符、扶贫救助资金标准不一、管理混乱的举报不属实,区纪委监委予以澄清。
7.关于澄清反映泥江口镇派出所不处理村霸有关问题的不实举报。2018年5月,泥江口派出所被实名举报不处理打伤人的村霸何某某。经查,举报人于2017年11月被何某某打伤后向泥江口派出所报案(经法医鉴定,其伤势构成轻伤二级),泥江口派出所报赫山公安分局批准,将案件立为故意伤害案侦查。2017年12月,赫山公安分局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刑事拘留,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18年4月,赫山公安分局将该案件向赫山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2018年5月,赫山公安分局依据赫山区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命令对犯罪嫌疑人何某某执行逮捕。2018年9月,犯罪嫌疑人何某某被赫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反映泥江口镇派出所不处理打伤人的村霸何某某的举报不属实,区纪委监委予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