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通报2起公款私存为他人揽储典型案件

来源:南县纪委监委 作者:南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03-21

近日,南县纪委监委通报了2起公款私存为他人揽储典型案件。

一、南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原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江科公款私存为他人揽储案。2016年1月至4月,南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原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江科,利

用代管国有企业资金的职务便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先后2次安排出纳公款私存为他人揽储,累计金额450万元。江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南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国有改制企业服务中心主任吴伟公款私存为他人揽储案。2016年6月至2017年7月,南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国有改制企业服务中心主任吴伟,利用负责管理原国有企业资金的职务便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先后7次安排出纳公款私存为他人揽储,累计金额1200万元。吴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