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赫山区纪委监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一、赫山区泉交河镇新林村党支部副书记潘卫兵工作流于形式问题
2017年,潘卫兵在担任泉交河镇新林村党支部副书记负责危房改造工作期间,对该村贫困户潘某某危房改造项目资料申报把关不严,致使潘某某获得危改资金28000元,潘卫兵对其中部分资料缺失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12月,潘卫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赫山区新市渡镇政府干部王黎工作作风不实问题
2013至2015年,王黎在担任新市渡镇村镇建设站站长期间,未认真履行收集、整理危房改造申报资料的工作职责,导致危改过程中的拍照费用摊派到危房对象身上,增加群众负担,王黎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3月,王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