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通报3起不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件

来源:益阳市纪委监委 作者:易纪轩 发布时间:2019-06-06

自“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精准履职,靶向治疗,从严整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查处了一批不作为、乱作为等典型问题。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安化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陆继儒索拿卡要,挪用公款的问题。

2016年12月,在湖南力天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国家发改委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补助资金580万元拨付之前,陆继儒要求力天公司先支付42万元赞助款给安化县南金乡(陆继儒的家乡)宝塔山村用于公路建设,同时谎称为申报项目资金在某农庄购买了8万元的茶叶,要求力天公司为其“买单”。满足要求后,安化县经开区于2017年2月和12月分2次才将580万元拨付给力天公司。2015年10月和12月,陆继儒利用职务便利,从安化县创圆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挪用公款290万元,以个人名义借给金湘叶公司生产经营,陆利用利息差获利3.6万余元。陆继儒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4月,陆继儒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益阳市环保局赫山分局副局长郑颂彬、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蔡剑明以罚代刑,徇私舞弊的问题。

2018年6月,省第五环保督察组发现宏安矿业利用暗管偷排有毒物质,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市环保局赫山分局副局长郑颂彬和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蔡剑明明知该案涉嫌刑事犯罪,但为了达到以罚代刑目的,安排副大队长黄彬(另案处理)篡改案件材料,隐匿关键事实,将刑事案件更改为行政案件,帮助宏安矿业法人代表张某辉等人逃脱刑事责任。直到2018年11月,省环保厅和省公安厅专案组介入宏安矿业环境违法案件,市环保局赫山分局才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依法查处。郑颂彬和蔡剑明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月,郑颂彬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蔡剑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资阳区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三科原科长周小霆、副科长吴云等人滥用职权,乱作为的问题。

2012年至2015年,时任资阳区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三科科长周小霆、副科长吴云、专管员周劲松滥用职权,帮助企业主林某设立的益阳市吉元科技有限公司、益阳市菲扬科技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违规通过纳税人资格审查,致使林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1亿余元,国家税收损失9500余万元,造成了恶劣影响。周小霆、吴云、周劲松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月,周小霆、吴云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周劲松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三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