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赫山区纪委监委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一、赫山区会龙山街道办事处申家滩村委谭雪春等7名村干部骗取青苗补偿款案
2017年,会龙山街道申家滩村村委在G234公路项目征地拆迁中,采取虚造假名单和村干部亲属名义,虚报青苗的方式套取青苗补偿款,数额巨大。2017年10月,村委又以李某群等5位村民的名义虚报迁坟安置数量,套取迁坟补偿款,用于村干部个人开支和村委工作开支。2017年12月,该村临聘人员谭雪春利用其协助会龙山街道办事处从事G234公路项目征地补偿的职务便利,采取以村民李某球名义虚报青苗的方式,骗取青苗补偿款据为己有。2019年8月,该村党总支书记李建安,党总支副书记李登科,党总支委员李菊芳、郭加满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党总支委员杨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委委员赵训青被责令辞去村委委员职务;临聘人员谭雪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因涉嫌贪污犯罪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时,对申家滩村委和村干部谭雪春、李建安、李登科、李菊芳、郭加满、赵训青、杨建以及村民李某球、李某群、李某兵、李某谋、易某军上交的违纪款予以收缴。
二、赫山区衡龙桥镇河图村党总支书记蔡顺良等5名村干部违反廉洁纪律案
2009至2019年,衡龙桥镇河图村党总支书记蔡顺良,党总支副书记陈运军,党总支委员陈辉跃、谭红,村委委员刘胜违反《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在协调处理益阳韶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村民的矛盾纠纷过程中,违规收受该公司以误工费的名义给予的现金。2019年7月,蔡顺良、陈辉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运军、谭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胜被予以诫勉谈话处理,并对蔡顺良、陈辉跃、陈运军、谭红、刘胜等村干部上交的违纪款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