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突出主责主业,强化精准监督,从严从实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查处了一批不作为、乱作为等典型问题。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沅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刘红平违规预付工程款的问题。
2011年11月,沅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湖南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沅江市城区上琼路、桔园南路路桥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书》,工程总价414.6万余元,其中环湖桥项目工程估价220万元。2013年至2015年,时任沅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部长刘红平在新宇建筑公司一直未对环湖桥项目施工建设的情况下,违反规定程序,提前给对方支付工程款350余万元。刘红平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8月,刘红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大通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周明德利用职务便利,骗取社保资金的问题。
2004年初,周明德在担任大通湖区千山红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安排下属伪造资料,帮其岳父母获得农场职工身份,退休后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2004年9月至2019年5月,周明德共骗取国家养老保险金36万余元。周明德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7月,周明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益阳高新区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东创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刘峰毅不正确履职、工作流于形式的问题。
2019年1月、3月,益阳高新区园区企业软通智造电子有限公司先后两次购买了一批设备需吊车安装,经协商,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设备吊装费用,并由下属企业东创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指派工作人员刘峰毅负责现场协调、监督及签证计量。刘峰毅两次均未全程参与监督协调,未掌握现场议价、费用垫付和实际工程量情况,未经分析判断便在草签单和工程量签证单上签字确认,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8月,刘峰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