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对11月份秸秆露天焚烧情况的通报》(益生环委办〔2019〕96号)公布的多源卫星监测数据,我市11月1日至10日生物质燃烧火点较多,主要集中分布在沅江市和南县,其中:沅江市草尾镇被监测到5次,共7个火点;沅江市黄茅洲镇被监测到4次,共9个火点;沅江市南大膳镇被监测到3次,共5个火点;南县中鱼口镇被监测到3次,共3个火点。此外,大通湖区、赫山区、安化县等地也被监测到火点。
11月份出现的秸秆焚烧现象,是在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益阳市生环委办《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关于强化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益阳市纪委市监委《关于对部分乡镇秸杆禁烧工作落实不力问题的通报》之后发生的,反映出部分乡镇党委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未将秸杆禁烧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来抓,对秸杆禁烧工作思想认识、责任落实和宣传引导不到位。其中,南县中鱼口镇党委10月份因秸秆禁烧工作落实不力被益阳市纪委通报,相关负责人受到南县纪委问责处理,但11月份仍多次发生焚烧现象,反映出该镇整改力度不够、工作流于形式,相关部门监督管理缺失等问题。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经市纪委市监委研究,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第十项、第八条之规定,对上述乡镇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和责任追究,具体问责处理如下:
1.对南县中鱼口镇党委,沅江市草尾镇党委、黄茅洲镇党委、南大膳镇党委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2.责成南县纪委对中鱼口镇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3.责成沅江市纪委对草尾镇、黄茅洲镇、南大膳镇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4.责成沅江市纪委、南县纪委对本地农业农村部门和火点所在村相关负责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5.由市纪委会同市生环委对沅江市草尾镇、黄茅洲镇、南大膳镇的党委书记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