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通报3起社会兜底保障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件

来源:益阳市纪委市监委 作者: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12-04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民生领域痛点、难点、焦点,深入推进“一季一专题”集中治理工作,从严查处了一批社会兜底保障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安化县光明眼科医院原院长黄燕玲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案。2015年至2018年6月,安化县光明眼科医院(民营)作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在履行医疗服务协议过程中,通过虚增手术项目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数额较大,该院法人代表黄燕玲构成合同诈骗罪,于2019年4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2019年7月,黄燕玲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桃江县高桥镇石头坪村支部书记刘定基违规领取低保资金案。2015年4 1月至2016年6月,刘定基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状况,利用职权授意他人代其申领低保待遇,违规获批15个月的低保救助金共计1575元。2019年8月,刘定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

三、赫山区龙光桥街道五龙坝村党总支书记曹立秋等套取临时救助资金案。2018年2月,龙光桥街道五龙坝村委利用村民粮食直补存折违规套取民政临时救助资金5万元,用于归还村委欠款和支付原同心桥敬老院工资。2019年3月,该村党总支书记曹立秋,村党总支委员、出纳汤光前,村党总支委员、报账员曹爱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