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纪委区监察工委通报2起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来源:大通湖区纪委区监察工委 作者:大通湖区纪委监委工委 发布时间:2020-02-19

近日,大通湖区纪委区监察工委查处2起在国有农用地清理整治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现通报如下:

1.大通湖区千山红镇利厚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新华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经查,刘新华及妻子分别于2016年3月和2005年2月办理退休手续。刘新华及妻子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并未退出相应减少的2.6亩责任田和6.9亩经营田,且未缴纳土地流转费,其行为违反了区委区管委会关于“农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其承包的责任田收归村级管理,确需经营的,应当按照经营田相关要求缴纳费用”的规定。2019年10月刘新华同志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全额收缴所涉款物。

2.大通湖区千山红镇大西港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委员邓红辉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和大西港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委员黄颐和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经查,2018年4月,邓红辉为平息个人债务纠纷,将自家责任田和经营田长期流转给债权人。此后,邓红辉多次向黄颐和提出多分配土地面积的想法,2018年10月,黄颐和在未经村支两委会议讨论的情况下,私自通过虚假做账的方式,致使邓红辉家额外享受土地面积收益2810元。2019年10月,邓红辉将违纪所得退赔至大西港村。12月,邓红辉被千山红镇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黄颐和在2010年和2016年因其他违纪问题被给予过处分,一犯再犯,2019年12月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令其辞去大西港村村委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