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通报5起澄清不实举报典型案例

来源:赫山区纪委监委 作者:赫山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3-12

为充分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及时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现将5起经核查不实的信访举报问题通报如下:

1.关于澄清反映区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志刚利用职权在泥江口镇南坝村乱抓人、乱罚款,罚款没有正式发票的不实举报。2019年7月,有群众实名举报黄志刚在担任原益阳市国土资源局地矿分局局长和原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赫山分局局长期间,在宏安矿业所在地泥江口镇南坝村乱抓人、乱罚款,且罚款没有正式发票的问题。经查,2010年以来,原益阳市国土资源局地矿分局和原益阳市国土资源局赫山分局在泥江口镇南坝村依法查处了4起非法开采矿业资源案件,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所处罚款11.78万元均按规定上缴指定非税账户并开具了正式发票。反映黄志刚利用职权在泥江口镇南坝村乱抓人、乱罚款,罚款没有正式发票的问题不属实,区纪委监委予以澄清。

2.关于澄清反映沧水铺镇党委书记王瑜在沧水铺新农贸市场迁址改建过程中涉黑涉恶的不实举报。2019年3月,有群众匿名举报王瑜在沧水铺新农贸市场的迁址改建过程中涉黑涉恶的问题。经查,沧水铺老农贸市场隶属于益阳市商务局市场服务中心,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市区两级相关部门研究,决定于2018年11月实施闭市搬迁,新农贸市场选址为2017年之前已建成的麒麟广场,新农贸市场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全新规划设计。在搬迁过程中,老农贸市场的经营业主在自愿的前提下搬迁到新农贸市场经营,整个闭市搬迁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反映王瑜在沧水铺新农贸市场迁址改建过程中涉黑涉恶的问题不属实,区纪委监委予以澄清。

3.关于澄清反映欧江岔镇原党委委员、人大主席陈建军充当“保护伞”的不实举报。2019年3月,有群众匿名举报陈建军充当东团村报账员胡谷明“保护伞”的问题。2018年胡谷明因在东团村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虚报套取土坯房改造款用于村集体修路等问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查,陈建军作为在东团村驻村办点的党政班子成员,与胡谷明存在工作关系,在区纪委调查过程中,陈建军如实介绍了胡谷明的有关情况,主动配合了区纪委的调查。同时,经查询湖南公安综合查询系统,未发现胡谷明有违法犯罪记录。反映陈建军充当“保护伞”的问题不属实,区纪委监委予以澄清。

4.关于澄清反映泥江口镇政协联工委主任、政法书记李正春等镇村两级干部在风电场项目中毁坏林地、非法买卖矿产资源的不实举报。2019年10月,有群众实名举报泥江口镇政协联工委主任、政法书记李正春,镇国保所所长唐治国、国庆村支部书记袁学夫在七里松风电场项目中毁坏林地、非法买卖矿产资源的问题。经查,中广核七里松风电场项目是赫山区人民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该项目在省发改委立项,并通过了省、市、区相关部门单位的技术评审,该项目林地选址方案已经区林业局批复同意,不存在毁坏林地的问题。此外,经有关部门同意,风电场项目修建进山道路和基础设施施工时挖出弃土中含有的山砾石,由国庆村村委自付运费外运了部分用于本村村级公路修缮,风电场施工单位自付运费外运了部分用于该风电场项目在岳家桥镇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存在买卖矿产资源的行为,也未发现李正春、唐治国、袁学夫等人私自盗采出售山砾石的问题。反映泥江口镇李正春等镇村两级干部在风电场项目中毁坏林地、非法买卖矿产资源的问题不属实,区纪委监委予以澄清。

5.关于澄清反映沧水铺镇珠波塘村村委委员徐班超贪污村砖厂承包金的不实举报。2019年4月,有群众实名举报徐班超在担任原芦公塘村(2008年原芦公塘村与原珠波塘村合并为珠波塘村)支部书记时贪污砖厂承包金的问题。经查,原芦公塘村有一个村办砖厂,2007年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向社会公开竞标,徐某柏等人以10年59万元的承包价格中标,该收入入了村账。关于承包金的分配问题,经村支两委、村民小组长和党员集体研究,决定由村民代表推选的民主理财小组按照当年村民实际人口数每人分配了100元,结余资金45.97万元主要用于了偿还村级债务。反映徐班超贪污村砖厂承包金的问题不属实,区纪委监委予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