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通报4起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

来源:益阳市纪委监委 作者: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6-03

“作风建设大提升、营商环境大优化、产业项目大促进”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精准监督、严格执纪,严肃查处了一批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的违规违纪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奎溪镇监督管理所所长邓志高违规收取管理服务对象财物等问题。2017年3月至2019年12月,邓志高在担任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奎溪镇监督管理所所长期间,利用职权以“管理费和服务费”名义违规收取20名管理服务对象财物共计25058元,用于所内日常开支。同时,邓志高违反行政执法工作规定,将唐某某等7人的行政处罚案件与其他案件“拼案”处理,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5月,邓志高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和免职处理。

二、沅江市原畜牧水产局兽药饲料管理站站长陈志刚滥用职权、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等问题。2016年7月至2019年2月,陈志刚在兽药市场执法检查中,违反行政处罚规定,对25家涉嫌违规的经销商实施处罚,不制作行政处罚文书,仅用一张财政非税罚没款收据完成处罚程序。2017年,陈志刚执法检查时发现经销商吴某军和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违规行为,决定对其罚款12万元,后经过协商减少至6万元。同时,陈志刚还多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共计5520元。2019年9月,陈志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南县原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廖建强等人违规插手和干预工程项目的问题。2016年10月,时任南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阳春将朋友刘某华引荐给廖建强,请其帮助刘某华承揽土地开发项目,廖建强接受了请托。同年11月,南县国土资源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一批项目,廖建强安排下属违规将其中不符合条件的厂窖镇五一村土地开发项目申请为政府单一来源采购,并指定将该项目交给刘某华实施,项目结算总价73.53万元。同时,廖建强、阳春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2019年3月,廖建强、阳春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高新区清溪文旅公司(国有企业)石旭光履职不到位、拖延审批时限的问题。2018年,益阳高新区实施乡村振兴项目,清溪村提质改造列入规划,清溪文旅公司负责项目实施,聘请北京京师天成有限公司(简称天成公司)做规划编制。2018年12月28日,天成公司向高新区申报178万元规划编制费,清溪文旅公司为帮其尽快办结,明确石旭光具体负责审批对接工作。作为具体经办人,石旭光不主动作为,没有一次性告知天成公司需准备的资产清单,致使该公司多次往返北京补充提交相关资料。备齐资料后,石旭光又无故拖延送审,要天成公司自行解决审批事宜,该事项直至2019年6月1日历时154天才审批到位。2019年6月,石旭光被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