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益阳市赫山区纪委监委对2起村党总支书记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衡龙桥镇槽门湾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陈勇军严重违纪违法案。2017年6月至9月,陈勇军在担任衡龙桥镇槽门湾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期间,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刘某阳、谢某新擅自在槽门湾村等多处山地非法开采砂石混合土,并以每车280元(含运费)左右的价格销往湘江西互通、欧江岔等地。经有关部门评估,陈勇军等人非法开采的砂石混合土为砂石矿,共采出矿石量1.11万吨。陈勇军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2020年5月,陈勇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衡龙桥镇桐子岭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李学明严重违纪违法案。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李学明在担任衡龙桥镇桐子岭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期间,与村民孟某明、黄某华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威胁等软暴力手段,在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桥镇桐子岭村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李学明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20年4月,李学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