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市委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案件。现将其中4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市城管执法局第五大队副大队长刘建军不规范执法,态度粗暴的问题。2020年3月22日下午,市城管执法局直属五大队副大队长刘建军带领队员在益阳大道与望湖路路段执勤时,明知该处路段已明确暂不实行对违停车辆抄牌的情况下,仍然进行抄牌,且抄牌时未开执法记录仪,态度粗暴,与群众发生争执,造成不良影响。市城管执法局受理投诉后,决定对刘建军给予停职处理。2020年7月,刘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益阳市原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谢资雄违反招投标程序的问题。2012年11月,益阳市龙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关山路三标段的公开招标工作中,原管委会副主任谢资雄采取投标人报名前需签订《招商引资协议书》,并同意交纳工程储备金的方式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2020年6月,谢资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沅江市公安局巡警特警大队原副大队长孙练武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收受好处费等问题。2015年至2016年,孙练武在担任沅江市公安局巡警特警大队副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两次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为其在处理债务纠纷和安全生产等方面提供帮助,直到案发仍未还款;同时,为他人承包企业柴油供应牵线搭桥和提供帮助,并收取好处费。孙练武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0月,孙练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桃江县桃花江镇近桃社区党员涂太金、胡质彬、彭锦华、陈新村等4人敲诈勒索福安机动车检测站有限责任公司的问题。2016年6月,近桃社区部分村民土地被福安机动车检测站有限责任公司征收。2016年11月,涂太金、胡质彬、彭锦华、陈新村等多次到福安机动车检测站有限责任公司闹事,阻碍相关工程建设,敲诈勒索该公司人民币114800元,其中涂太金、胡质彬、陈新村均从中分得8200元,彭锦华从中分得4100元。2020年1月,涂太金等4人被判处相应的刑罚。2020年5月,涂太金、胡质彬、彭锦华、陈新村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