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通报3起社会兜底保障扶贫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来源:益阳市纪委监委 作者: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8-06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持续紧盯扶贫领域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统筹一体推进扶贫领域9个专题治理,深化巩固治理成效,从严查处了一批社会兜底保障扶贫违纪违法案件。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沅江市共华镇八形汊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主任唐赛军等违规使用民政临时救助金问题。

2015年2月,沅江市民政局下拨1万元临时救助金至八形汊村,经村党总支委员、村委委员伍立平提议,村支两委同意,将其中2600元用于村干部到韶山参观旅游,4900元用于修缮土地庙,余下2500元被唐赛军、伍立平、曹和平、江少华、曹云辉五名村干部私分,每人均分得500元。同时,唐赛军、伍立平、曹和平、江少华、曹云辉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7月,唐赛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伍立平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村委委员曹和平、江少华、曹云辉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安化县小淹镇百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刘祖方等违规二次分配临时救助生活补助资金问题。

2017年,刘祖方召集百足村村支两委开会商议并决定以村民陶某某等8人名义向镇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生活补助资金共计12300元,资金打入村民账户后,由村委委员兼村会计刘悦平等从村民手中收回,并直接支付陶某某等6人每人100元,余下11700元重新分配给了其他村民。同时,刘祖方、刘悦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6月,刘祖方、刘悦平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赫山区桃花仑街道茶亭街社区党委书记兼居委主任李强工作失职问题。

2014年1月至2018年10月,李强担任桃花仑街道茶亭街社区党委书记兼居委主任期间,在最低生活保障和重度残疾人补贴工作中,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致使何某、苏某明等3人违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共计2.35万元,刘某某、吴某某等4人死亡后其账户仍收到最低生活保障金或重度残疾人补贴共计1.32万元。同时,李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4月,李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