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益阳市赫山区纪委监委通报了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赫山区公路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唐良辉乱补滥发奖金补贴、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的问题。2016年,区公路局以汽油费补助的名义,给每名班子成员按2000元/月的标准发放补贴,唐良辉实得24000元,唐良辉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唐良辉两次收受钟志高送的现金共计15000元。2017年1月,唐良辉收受钟志高和杨旺各送现金5000元,共计10000元。此外,唐良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10月,唐良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同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8年7月,唐良辉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2、赫山区公路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钟志高违规为其母操办寿宴的问题。2016年6月,钟志高违规为其母亲操办寿宴,违规获利370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此外,钟志高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7月,钟志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同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赫山区公路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卜建飞参与违规发放补贴、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2013年12月、2016月12月,卜建飞在任职期间两次安排人员采取虚列支出的方式套取项目资金用于发放奖金补助共计122000元,卜建飞实得14000元,卜建飞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14年和2016年,赫山区公路管理局以汽油费补助的名义给时任班子成员发放了2000元/月的补贴,卜建飞实得48000元。2014年下半年,卜建飞违规报销个人费用18547元。2016年底,卜建飞在担任赫山区公路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2次收受钟志高从项目中套取的现金共计25000元、收受杨旺现金5000元,共计30000元。此外,卜建飞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月,卜建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降为科员。
4、赫山区公路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立强参与违规发放补贴、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2016年,赫山区公路管理局以汽油费补助的名义给时任班子成员发放了2000元/月的补贴,刘立强实得20000元。2016年底,刘立强在担任赫山区公路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两次收受钟志高从项目中套取的现金共计25000元。2018年11月,刘立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5、赫山区公路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欧阳运生参与违规发放补贴、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2016年,赫山区公路管理局以汽油费补助的名义给时任班子成员发放了2000元/月的补贴,欧阳运生实得20000元。2016年底,欧阳运生在担任赫山区公路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两次收受钟志高从项目中套取的现金共计25000元。2018年11月,欧阳运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6、赫山区公路管理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陈永忠参与违规发放补贴、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2014年和2016年,赫山区公路管理局以汽油费补助的名义给时任班子成员发放了2000元/月的补贴,陈永忠实得48000元。2016年底,陈永忠在担任赫山区公路管理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期间,两次收受钟志高从项目中套取的现金共计25000元。2018年11月,陈永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7、赫山区交通运输局基建股原股长曹一敏参与虚列工程支出套取项目资金违规发放奖金的问题。2011年至2013年,曹一敏在担任项目经理期间,三次参与虚列工程支出套取项目资金共计169000元用于发放奖金,曹一敏实得18000元,曹一敏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此外,曹一敏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1月,曹一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8、赫山区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大队衡龙桥治超站原站长蔡专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的问题。2012年农历年底,蔡专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现金10000元。2018年11月,蔡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9、赫山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股股长何运清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的问题。2014年,何运清在担任槐奇岭治超站副站长期间,3次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现金共计21000元。2016年8月,何运清作为区交通运输局城区交管所所长,违规将他人交的押金4000元据为己有。2018年11月,何运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10、赫山区交通运输局兰溪交管所所长孙强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的问题。2014年4月至6月,孙强在担任赫山区公路管理局路政大队衡龙桥治超站第四中队中队长期间,3次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现金共计15000元。2018年11月,孙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11、赫山区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大队槐奇岭治超站副站长徐明参与违规发放补助、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的问题。农历2016年底,区公路管理局原副局长钟志高安排从区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大队套取的资金中,违规发放补助 71000元,徐明个人实得5000元。2015年至2017年,徐明担任区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大队路政员时,3次收受管理对象现金共计6000元。2018年11月,徐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