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来源:资阳区纪委监委 作者:资阳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12-26

近日,资阳区纪委监委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资阳区交通局质监站副站长吴声兵借出差之机旅游的问题。2016年3月11日至12日,吴声兵参加在云南昆明的公务培训后,擅自改变公务行程,借机前往云南丽江景区旅游,并在单位报销了违规旅游的交通费用370元。2018年12月14日,吴声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370元。

2.资阳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王卫军、所长助理张惠萍虚开发票套取费用冲抵接待开支的问题。2016年上半年,区运管所所长王卫军与所长助理张惠萍等人商量后,决定从区运管所房屋维修工程、监控安装工程、办公用品、宣传印刷、公车修理等几个支付项目中套取资金43073元,用于“冲抵”不能列支的违规招待费用,2018年12月14日,王卫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惠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项43073元。